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监管联网办事指南
时间:2014-04-23 14:19:50 来源: 作者:
(一)办理依据
2.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穗建质[2010]1082号)
(二)检测监管联网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检测机构可申请检测监管系统联网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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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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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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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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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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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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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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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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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表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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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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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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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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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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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成 “综合资料”,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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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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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申请检测监管联网项目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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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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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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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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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及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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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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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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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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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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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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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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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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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的任职文件(凭证)、身份证、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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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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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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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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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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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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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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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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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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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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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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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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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质要求项目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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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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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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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结情况:是否同意建设工程检测监管联网
(五)办理期限:
(五)办理期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需要现场审查的,相应增加20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站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2.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需要现场审查的,相应增加10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站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六)办理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8363017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六楼市质监站窗口)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