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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监管联网办事指南

时间:2014-04-23 14:19:50  来源:  作者: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2.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穗建质[2010]1082号)
(二)检测监管联网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检测机构可申请检测监管系统联网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2
原件
该表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下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装订成 “综合资料”,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
3
与所申请检测监管联网项目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4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及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5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6
检测人员的任职文件(凭证)、身份证、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7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8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9
有资质要求项目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办结情况:是否同意建设工程检测监管联网
(五)办理期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需要现场审查的,相应增加20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站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2.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需要现场审查的,相应增加10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站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六)办理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8363017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六楼市质监站窗口)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监管联网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c82c270f13d5613c9c95a9700c87561c.doc (134.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