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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在穗备案办事指南

时间:2007-07-09 00:00:00  来源:  作者: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在穗备案办事指南

 

一、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办理在穗备案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报送材料要求

1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单位登记备案申报表》

2

网上打印件

2

材料封面和目录

1

原件,和以下资料装订成册

3

营业执照副本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4

所申请检测项目备案范围相对应的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5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房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期在一年后到期的租用商业办公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6

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平面图,试验仪器位置图

1

复印件

7

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1

复印件

8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9

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职称证书、上岗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0

申报检测类别相对应的各一份完整的检测报告(首次申请备案提交)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1

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首次申请备案提交)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服务对象

拟在穗承接建设工程检测任务的独立法人检测机构

三、备案范围

对涉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建筑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进行的专项检测的机构。检测项目分类如下:

1、见证取样检测;

2、专项检测: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4)钢结构工程检测;

5)市政路桥工程检测;

6)工程附属的弱电系统及综合布线系统的质量检测;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8)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检测。

四、检测机构备案的通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专项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试验办公场所等基本条件。

(三)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精确度及使用除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应采用定设备、定岗位、定人员的办法进行管理,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制定维护计划,定期进行维护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检测设备、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能正确操作和维护,按时、按规定填写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

3)新申请含钢筋、混凝土及砂浆检测等见证检测备案的检测机构必须采用经鉴定的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即使用数据采集设备将检测数据自动记录并传输到检测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并且检测数据可网上自动传输(原已取得见证取样检测备案中有钢筋、混凝土及砂浆检测的检测机构则需要在备案年底前前完成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工作)。

五、各专业类别检测机构的备案要求

 

(一)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备案要求

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包括:(1)水泥;(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3)混凝土、砂浆检验与试验;(4)砂、石常规检验;(5)新型墙体材料;(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8)防水材料;(9)建筑涂料;(10)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11)UPVC塑料管用胶粘剂;(12)PVC线槽、线管;(13)管道阀门;(14)铝合金型材及板材;(15)电线电缆;(16)家用插座;(17)漏电开关及断路器;(18)建筑门窗;(19)饰面砖粘结强度;(20)建筑玻璃;(21)建筑卫生陶瓷;(22)沥青检验与试验;(23)土工试验等等。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审核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

3)每个检测单项至少有3名从事该单项检测工作1年以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检测人员。

4)检测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证书或经过内部比对考评确认具有相关检测能力,其持证上岗人员至少占检测人员的60%以上。

5)中级以上职称占检测人员的20%以上,且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2.检测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检定记录。

(二)  专项检测机构备案要求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检测范围包括:(1)单桩静载试验(含竖向抗压、竖向抗拔、水平静载);(2)高应变动力检测;(3)低应变动力检测;(4)钻芯法检测;(5)超声波法检测;(6)地基土原位测试及复合地基检测(压板载荷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等);(7)岩基压板载荷试验;(8)锚杆锁定力检测等。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人员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员须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均是从事工程基础检测工作5年以上且持有工程基础检测上岗证。检测人员中有一人应当具备岩土工程师资格。

3)每个检测单项至少有4名从事该单项检测工作3年以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检测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对申请基础检测项目3个单项以上的单位,其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10人。

4)申请工程桩动测项目的,应有4名以上高级职称的工程桩动测人员或从事工程桩动测3年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负责现场检测、动测资料分析、检验报告编写和审核工作。

2.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静载试验(含压板载荷试验、锚杆抗拔试验):有与申报方法、荷载相符的重物试验反力架、千斤顶、0.4级油压表、30mm以上百分表。

2)高应变方法:有满足规范要求的高应变检测仪1台、力传感器和加速度传感器各2个及曲线拟合法软件。

3)低应变方法:有满足规范要求的完整性检测仪1台,加速度传感器2个及分析软件。

4)超声波法:自动超声检测仪及前置放大换能器。

5)钻芯法:高速钻机及配套的水泵3台、φ101金刚钻头、导向器、测斜仪1台、注浆泵3台。同时必须具备芯样试件加工设备和压力试验机(原已取得钻芯法备案的检测机构则需要在备案年底前配备芯样试件加工和压力机设备)。

6)动力触探试验: 有满足规范要求的各类型动力触探设备各2套;

7)标准贯入试验: 有满足规范要求的标准贯入试验设备2套;

8)其他检测方法:有满足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检测范围包括:(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人员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员须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均是从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工作5年以上且持有检测上岗证。检测人员中有一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每个检测单项至少有4名从事该单项检测工作3年以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检测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对申请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项目3个单项以上的单位,其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10人。

2.应具备以下检测仪器、设备:

1)钢筋探测仪;

2)混凝土回弹仪、混凝土钻孔取芯机、非金属超声仪;

3)砂浆回弹仪或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或原位压力机或筒压筒;

4)百分表、裂缝宽度观测仪或混凝土裂缝宽度检验规或读数放大镜;

5)拉拔仪;

6)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精密铟钢水准标尺等。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检测范围包括:(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人员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员须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均是从事建筑幕墙工程场检测工作5年以上且持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上岗证。

3)从事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并持有市以上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

2.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功能幕墙自动检测装置(含传感器、流量计);

2)紫外线辐照试验箱;

3)电热鼓风干燥箱;

4)邵氏橡胶硬度计等。

4〉钢结构工程检测

检测范围包括:(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和审核人员须具有相应项目的II级或以上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的钢结构检测人员,同时均是从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工作5年以上。报告批准人则必须具有国家相应项目Ⅲ级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检测人员中有一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从事钢结构机构连接检测、钢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并持有市以上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

2.应具备以下检测仪器、设备:

1)万能材料试验机;

2)扭矩测试仪;

3)抗拔仪;

4)力传感器;

5)磁粉探伤仪;

6)超声波探伤仪;

7X射线探伤仪;

8)涂层测厚仪;

9)测量仪器等。

5〉路桥工程检测

检测范围包括:(1)桥梁静载试验;(2)桥梁动载试验;(3)预制单梁荷载试验;(4)桥梁定期检测;(5)道路路基路面现场检测。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人员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员须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均是从事路桥工程现场检测工作5年以上且持有相应的路桥检测上岗证。

3)每个检测单项至少有6名从事该单项检测工作3年以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检测人员,且持有相应的路桥检测上岗证书。

4)申请桥梁静载试验和桥梁动载试验项目的,应有1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桥梁结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且从事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或1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从事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工作1年以上人员,负责桥梁荷载试验分析、审核工作。

2.应具备以下检测仪器、设备:

1)桥梁静载试验:桥梁复核计算正版软件(如MIDAS/CIVIL空间桥梁计算软件)、高精度静态电阻应变仪(如全自动数据采集仪及其扩展箱TDS303)、高精度水准仪(满足国家二等水准)、高精度经纬仪、高精度全站仪、精密铟钢水准标尺、百分表、裂缝宽度观测仪等。

2)桥梁动载试验:桥梁复核计算正版软件(如MIDAS/CIVIL空间桥梁计算软件)、桥梁振动与模态分析系统。

3)预制单梁荷载试验:桥梁复核计算正版软件(如MIDAS/CIVIL空间桥梁计算软件)、高精度静态电阻应变仪(如全自动数据采集仪及其扩展箱TDS303)、高精度水准仪(满足国家二等水准)、高精度经纬仪、高精度全站仪、精密铟钢水准标尺、百分表、裂缝宽度观测仪等。

4)桥梁定期检测:裂缝宽度观测仪、钢筋探测仪、混凝土回弹仪、混凝土钻孔取芯机、非金属超声仪、高精度水准仪(满足国家二等水准)、高精度经纬仪、高精度全站仪、精密铟钢水准标尺、探查工具及现场的辅助器材与设备等。

5)道路路基路面现场检测:有满足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检测范围包括:(1)室内空气中甲醛、氨、苯、TVOC、氡五种污染物的浓度。(2)土壤氡浓度含量。(3)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中污染物浓度的控制,包括:人造板材中甲醛的含量,混凝土外加剂中氨的含量,涂料、粘结剂、处理剂中甲醛、苯、TVOCTDI的含量,聚氯乙烯卷材、壁纸、地毡等中甲醛、TVOC含量。(4)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放射性等等。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和审核人员须持有市级以上室内环境检测培训资格证,报告审核人员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检测工作1年以上。

3)每个检测单项至少有3名从事该单项检测工作1年以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检测人员,并持有相应的室内环境检测上岗证书,检测机构持证上岗人员总人数应不少于5人。

4)至少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的检测人员负责检测过程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审核等工作。
  2.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配备与所开展检测业务量以及标准规范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2)从事室内环境甲醛、氨、苯、TVOC、氡五种污染物及土壤氡检测的单位,应具有带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热解吸装置、分光光度计、测氡仪、空气采样器以及标准物质和色谱纯试剂等。

3)从事建筑和装修材料中人造板材中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环境测试舱(使用穿孔法和干燥器法除外),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放射性检测的单位应具有γ谱仪。

7〉建筑设备、弱电系统检测

检测范围包括:(1)电梯工程;(2)电气工程;(3)排水及采暖工程;(4)风与空调工程;(5)弱电(智能建筑)系统等等。

1.检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电梯检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

3)检测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对申请检测项目4个项目(分部)以上的单位,其持证上岗人员应不少于5人。

4)每个建筑设备检测单项至少有3名从事相关检测工作1年以上,且为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

5)每个弱电系统检测单项至少有3名从事相关检测工作1年以上,且为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

6)检测报告的编写和审核人员须持有相关检测上岗证。报告审核人员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检测工作3年以上。

2.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电梯工程:激光导轨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钳型电流表、电压表(或万用表)、声级计、拉力(推力)测力计、转速表、加速度测试仪、限速器测试仪、照度计、水平尺、游标卡尺、塞尺等。

2)建筑电气工程:地环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表、漏电开关测试仪、高压试验装置、大电流发生器、数字智能毫秒表、直流电桥、电参数测量装置(电流、电压、频率等)、红外线测温仪、照度计等。

3)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动(手动)试压装置、流量计、压力(压差)仪表、温度测试仪表等。

4)通风与空调工程:电动(手动)试压装置、流量计、转速表、风速仪、压力(压差)仪表、皮托管、温(湿)度测试仪表、声级计等。

5)弱电(智能建筑)系统:网络布线认证测试仪、示波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表、场强仪、毫伏表、数字万用表、感温(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装置等。

8〉起重机械、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检测

检测范围包括:(1)施工塔吊;(2)钢井架;(3)整体提升脚手架;(4)模板;(5)安全网。

1.检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检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

3)检测人员应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或技监)核准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单项检测业务的检验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

4)有不少于两名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工程师。

2.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装备两套以上能满足检测项目需要且在计量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平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万用表、钳型表、声级计、力矩扳手、线锤、数码相机、对讲机等。

2)用于防护用品检测的仪器设备还应包括:试验架、垂直水平燃烧测定仪、恒定湿热试验箱、拉力试验机等。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每年7月,40个工作日。

七、办理处室

建筑业管理处

八、有关说明

(一)检测机构在穗备案采用书面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未有广州市建委对外办公中心用卡的企业,应到广州市建委对外办公中心(地址:吉祥路93号,联系电话:83124863)领取企业对外办公中心用户卡。

检测机构根据对外办公中心用户卡提供的网址、帐号、密码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信息填报应当完整准确,经确认上报后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须向广州市建委建管处(广州市府前路1号3号楼608)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报需将网上打印的申报表及证明附件材料备齐,装订成册交广州市建委对外办公中心(联系电话:83124963、83124863)。

(二)办理备案期间,广州市建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检查考察,检测机构应给予积极配合。

(三)在穗备案检测机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熟悉了解建设工程检测相关的各项监管要求和规范。

(四)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上级和其他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备案时如实填报,或在行政处罚、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充填报。逾期未填报的,按非诚信行为处理。

(五)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检测机构信用档案中记载并依法暂停参加其他新项目的投标报名资格:

1. 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或其它检测企业相互串通取得检测业务,以低于工程检测成本价报价,造成恶性竞争,情节恶劣的;

2.行贿谋取中标的;

3、非法转包检测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4.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5.超越备案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6.违法违规经有关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执行;

7.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

8.其他严重非诚信行为。